1、建設原則
保障性住房服務對象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。解決弱勢群體的居住問題是社會和諧進步的必然要求,也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和義務,并非可有可無的施舍。因此,保障性住房的規(guī)劃建設應充分考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情況,讓困難家庭有能力承擔、有尊嚴生活,共享城市公用設施、共享公共教育資源、共享城市經濟發(fā)展成果。
2、選址原則
為實現(xiàn)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能力承擔、有尊嚴生活的目標,保障性住房的規(guī)劃選址應考慮服務對象生活成本不能太高,原則上應在城市成熟開發(fā)區(qū)域安排,不宜安排在偏僻的城市外圍非成熟地區(qū)。
3、建設模式
建議保障性住房采用"小集中,大分散"的建設模式。集中建設與分散建設各有優(yōu)缺點,保障性住房建設主要應該考慮兩個關鍵點:一是便于政府提供管理和公共服務;二是照顧住戶的心理需求,避免產生自卑心理。采用“小集中,大分散”的建設模式,就是在配套成熟的"大分散"的大型居住區(qū)中按照10%~20%的比例"小集中"地建設保障性住房,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合理規(guī)模,這樣既能便于政府集中提供公共服務與管理,又能避免形成大規(guī)模的“貧民窟”,不在社會上形成明顯的貧富層次,避免對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青少年造成心理壓力和貧富割裂感,同時使小集中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分享大型社區(qū)較好的環(huán)境和配套設施,方便其就近工作、就醫(yī)、入學、購物等,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,提高其居住質量。